第一部分 發(fā)展黨員工作程序
發(fā)展黨員工作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組織發(fā)展過程中必須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fā)展”的方針,按照黨員發(fā)展工作的程序,認真履行手續(xù)。關于發(fā)展黨員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時期,隨著黨的工作重點變化,有著不同的要求,現就當前發(fā)展黨員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1.自愿提出入黨申請。2.確定入黨積極分子。3.進入考察期。4.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5.確定發(fā)展對象。6.政治審查。7.短期培訓。8.確定入黨介紹人。 9.填寫入黨志愿書。10.支委會審查。11.召開支部大會。12.組織員談話。13.黨委審批。 14.支部向本人發(fā)出入黨通知書。15.入黨宣誓。16.預備期的培養(yǎng)考察。17.預備期滿。 詳細內容: 一、自愿提出入黨申請 要求入黨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主要寫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本人主要表現。 黨組織接到申請后,應派人與申請入黨人談話(一般在十五天內)進行下面教育和鼓勵。 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入黨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后,便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將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并通知入黨積極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寫出自傳(內容主要寫本人簡歷、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歷和現實表現情況),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 三、進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黨支部確定其為入黨積極分子之日算起。黨支部每季度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況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填寫考察意見時,要真實、具體、準確,既要有優(yōu)點,也要寫出缺點)。防止平時無記錄,入黨前閉門造車、突擊編寫的現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時間順序即工作順序,按先后順序一般為:黨小組(團支部推薦意見)->支部對申請人的政歷了解意見->支委會(或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是否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意見->考察意見(時間相隔不能超過8個月)->綜合政審結論->黨內外群眾公開測評意見->支委會或支部大會討論發(fā)展對象意見->黨總支意見。 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 黨支部派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召開座談會,聽取黨內外群眾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反映。 1、座談會黨外群眾一般不少于8人,不夠8人的,支部應加以說明。 2、座談會應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準備列為發(fā)展對象之前召開。 記錄整理表內評定意見反映要求真實。除表內情況還應附一份完整的群眾座談會原始記錄(參加人員必須簽名)。 五、確定發(fā)展對象 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yǎng)教育后,在聽取黨小組、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同意,可列為發(fā)展對象。 黨支部確定了發(fā)展對象,應及時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意見,并附送入黨積極分子的入黨申請書、政審材料、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原始記錄、黨支部綜合考察材料、《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參加培訓的成績單、28周歲以下是共青團員的必須經過所在單位團組織推薦并上報團組織的《推薦表》等。 州直屬機關工委接到直屬黨總支、黨支部上報的發(fā)展對象的考核材料后,經工委組織科按照《中國共產黨發(fā)展黨員工作細則》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同意確定為發(fā)展對象的,方可下發(fā)《入黨志愿書》。要求入黨的人員按照要求認真填寫好《入黨自愿書》后,再交所在黨組織召開支部委員會、總支委員討論是否提交黨員大會表決通過。黨員大會表決通過以后,黨組織要按照要求填寫基層黨組織的意見和黨員大會表決的情況(參加表決的黨員應是應到會黨員的80%),黨組織書記簽名,黨組織蓋章后報州直工委審批。 州直機關基層黨委接收審批新黨員的程序,按照上述要求進行。 六、政治審查 審查發(fā)展對象本人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tài)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斗爭中(特別是“文革”和動亂)的表現。動亂期間在校的中專學歷以上的學生入黨時一定要到該校取得當時政治表現證明材料。 審查發(fā)展對象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對發(fā)展對象自傳中反映出的情況及上述審查內容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和結論意見(落款處須蓋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訓 基層黨委要對發(fā)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個學時),主要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思想,上級黨組織的有關重要文件等。 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fā)展入黨。培訓后要填寫培訓成績登記表并由州直屬機關工委蓋章后,裝入入黨材料檔案。 八、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兩名正式黨員擔任,一般由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擔任,也可由發(fā)展對象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 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闡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認真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經歷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不能采取馬馬虎虎的態(tài)度,更不能有意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 2、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入黨志愿書》,并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填寫入黨介紹人意見時,不要簡單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寫缺點,而應實事求事地對被介紹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和其它方面的情況作出全面評價,并表明自己對其能否入黨的態(tài)度)。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情況。 3、被介紹人批準為預備黨員以后,應繼續(xù)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使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九、填寫入黨志愿書 發(fā)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須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在入黨介紹人的指導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并要求其填寫時要忠誠老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隱瞞和偽造。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對《入黨志愿書》上有的項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注明“無”。在“對黨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問題”一欄,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其它欄目中不能填寫的問題,或對某些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如親友中被停職、拘留審訊等,現在尚無結論和處理的問題。 十、支委會審查 召開支委會,嚴格審查發(fā)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集體討論認為發(fā)展對象合格和手續(xù)完備后,即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 十一、召開支部大會 程序: 1、申請入黨人匯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歷、現實表現以及向組織說明的其它問題; 2、黨小組和介紹人介紹入黨人的主要情況,并對其能否入黨表明意見; 3、支委會報告對申請入黨人審議情況; 4、與會黨員充分發(fā)表意見,對申請入黨人能否入黨進行討論; 5、申請入黨的人對大會討論情況表明自己的態(tài)度; 6、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注意事項: 1、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達到應到會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 2、申請入黨人及其入黨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3、討論兩個以上的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支部決議應及時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決議內容包括申請人的優(yōu)缺點,應寫實到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數、表決結果及日期; 5、及時將《入黨志愿書》、申請書、政審材料、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材料報黨委審批。 十二、組織員談話 在審批接收新黨員前,要指派黨委組織委員、組織員、其他黨委成員同申請人談話(2人以上),作進一步的考察。 談話前,組織員要對支部報來的入黨材料進行審查,看材料是否齊全,手續(xù)是否完備(查看支部記錄),并采取座談或個別談心的方式,聽取黨內外人員對入黨申請人的反映。談話中,主要了解被談話人的入黨動機,對黨的認識和對黨的基本知識的掌握情況,征求其對黨需要說明的問題,幫助其提高對黨的認識,指出努力的方向。 談話后,及時如實地將談話人的意見填入《入黨志愿書》,并向黨委匯報談話情況。 十三、黨委審批 黨委審批要及時,必須在支部上報的接受預備黨員決議三個月內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審批時間,但不得超過六個月。凡無故超過規(guī)定時間而未予審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黨委審批必須堅持集體討論,不能個人說了算,更不能以黨政聯(lián)席會的形式討論審批黨員,黨委審批的意見要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注明預備期的起止時間,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發(fā)出入黨通知書 黨支部接到上級黨委入黨審批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黨支部應將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活動,告訴其交納黨費的時間(預備黨員從黨支部批準為預備黨員的當月起交納黨費)、規(guī)定等。 十五、入黨宣誓 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時間,應盡可能在上級黨組織批準預備黨員后及時舉行(一般由基層黨委、黨總支、黨支部組織進行)。有些黨支部為了使入黨宣誓儀式更有紀念意義,采取在黨的生日集中舉行入黨宣誓儀式的辦法,也是可以的。 入黨宣誓儀式的程序: 1、唱國際歌; 2、黨組織負責人致詞; 3、新黨員宣誓; 4、上級黨組織代表講話; 5、黨員代表講話; 6、新黨員代表向黨表示決心。 十六、預備期的培養(yǎng)考察 預備期為一年,從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之日算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黨組織通過聽取本人匯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介紹人幫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討論一次,發(fā)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預備黨員要自覺地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考察,經常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和工作情況,每半年要向支部書面匯報思想和工作一次。預備期滿后,黨支部要進行全面考察,并寫出書面報告。各基層黨組織要將預備黨員的轉正申請、個人思想工作匯報、黨小組意見、黨內外群眾意見、黨支部考察報告一并報工委討論審批轉為正式黨員。 十七、預備期滿 考察合格。 轉正。 手續(xù): 1、本人在預備期滿前適當時候向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黨小組提出意見; 3、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 4、支委會審查; 5、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 6、預備黨員材料報上級黨組織審核; 7上級黨委審批。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審批,并通知報批的黨支部。 考察不合格的延長預備期。 對預備期滿后不完全具備條件或犯有一定的錯誤,但還沒有完全喪失預備黨員條件,并且本人決心努力改正錯誤的,可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長預備期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委。延長預備期期滿后,由黨支部根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作出轉為正式黨員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對在預備期內不能履行黨員義務,確定不具備黨員條件或犯有嚴重錯誤或延長預備期后經過教育考察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愿書》報上級黨委審批。 注意:各基層黨組織在發(fā)展黨員工作過程中,所作出的全部決議或決定,必須堅持“雙過半”原則,即“會議實到人數(預備黨員除外),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80%以上;贊成決議或決定的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 預備黨員轉正后,應將其《入黨志愿書》、入黨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時上交組織人事部門,存入本人干部檔案中(是工人的上交州人事或勞動局存檔)。
第二部分 :黨費的收繳與管理
中組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對黨費收繳的具體規(guī)定: 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yè)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qū)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fā)放的獎金。 2、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稅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3%。 3、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工作或者外出務工的農民黨員,村干部和民辦教師(代課教師)中的黨員,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或補貼),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參照上述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4、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上述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5、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年度月平均純收入,參照上述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6、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guī)定的離退休費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yǎng)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yǎng)老保險為基數,參照上述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7、下崗待業(yè)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生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 8、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10、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11、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12、黨員自愿一次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組織部,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13、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14、對不按照規(guī)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15、黨組織除按照規(guī)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16、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共國家機關工委、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帳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17、鐵路、民航和金融系統(tǒng)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黨委上繳黨費。 關于黨費的管理,中組部下發(fā)了《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guī)定》,對黨費管理和使用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1、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tǒng)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黨員教育管理的內設機構承辦。黨費工作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必須單立帳戶,?顚S,黨費帳薄歸檔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 2、黨費應當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作何理由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庫券以外的投資。 3、黨委組織部門要可強對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yè)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xù)。 4、基層和各級地方黨委應當在黨員大會或者黨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的代表大會的市議和監(jiān)督;鶎狱h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5、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政治部和軍委總政治部組織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向中央組織部提交書面報告。省以下各級地方黨委,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工委以及鐵路、民航系統(tǒng)和軍隊所屬的各級黨組織,每年3月底前就上年棄黨費收繳情況向上一級黨組織提交書面報告。報告內容是:上年度黨費收繳、使用和結存的數額;黨費開支的主要項目: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和建議等。 6、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情況,總結經驗,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黨費使用 1、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tǒng)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2、黨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是: 培訓黨員;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yōu)秀共產黨員和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3、使用和下?lián)茳h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4、請求下?lián)茳h費的請示,應當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上級黨組織下?lián)艿狞h費,必須?顚S茫坏门沧魉。 5、對違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guī)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以及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三部分: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
黨章規(guī)定:“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xié)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jiān)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yè)務工作!薄吨袊伯a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根據黨章對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作了具體規(guī)定: (1)、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zhí)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fā)揮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支持和協(xié)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yè)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斗爭;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yǎng)和考察,做好發(fā)展黨員工作; (7)、協(xié)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干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lián)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第四部分: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
黨章明確規(guī)定,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是: 。1)、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zhí)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干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yè)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zhí)行黨的紀律,監(jiān)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聯(lián)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發(fā)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發(fā)現、培養(yǎng)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yōu)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yǎng).做好經常性的發(fā)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fā)展黨員。 (7)、監(jiān)督黨員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guī)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8)、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五部分:黨的基層組織設置的形式
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置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確定。按照黨章規(guī)定,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企業(yè)、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qū)、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當然,在一個基層單位里,黨的基層組織如何設置,是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還是設支部委員會,我們黨有具體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支部。其中,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只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名。有的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為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而成立的臨時單位、臨時機構、短期學習班等,可以成立黨的臨時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臨時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會委員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第六部分:黨的基層組織書記、副書記的產生
黨章規(guī)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根據這一規(guī)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后,應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選舉產生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不能采取由委員會協(xié)商分工的辦法產生書記、副書記。 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成員職數設置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第七部分: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成員職數設置的基本原則
(1)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如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可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2)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最多不超過7人,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3)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7人,最多不超過9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 (4)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9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 (5)基層委員會一般不設常務委員會。少數大型廠礦企業(yè)、規(guī)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單位,黨員人數比較多,為便于開展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15-21人,常務委員5-7人。
第八部分:黨員管理
(一)、黨員管理工作的內容及意義 黨員管理是黨的組織按照黨的綱領和章程,運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對黨員進行組織、教育、培養(yǎng)、考察、協(xié)調、監(jiān)督、獎懲;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動的總稱。它的著眼點是全面提高黨員素質,充分發(fā)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努力建設一支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黨員隊伍。 黨員管理工作包括著十分廣泛的內容:黨員教育工作,對黨員的監(jiān)督工作,對黨員的紀律檢查工作,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工作,發(fā)展和追認黨員的工作,對過好組織生活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黨內活動的開展和示范引導工作;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黨員檔案管理工作,黨員的評議鑒定工作,黨員統(tǒng)計工作,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文作,調整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設置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說;凡是組織;監(jiān)督黨員參加黨的生活和活動。促使黨員履行義務和正確行使權利的工作,都屬于黨員管理工作的范疇?梢,黨員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在黨員管理的諸多具體工作之間,存在著相互聯(lián)系、相互滲透的關系,有些工作不可能截然分開。如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目標管理,都是黨員管理的形式之一,但它們作為一項規(guī)范性較強,各基層黨組織都統(tǒng)一按期定進行的工作,已經成為黨員管理范疇的一項內容了。做好黨員管理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1、黨員管理與黨員素質。黨是由千千萬萬的黨員組成的,黨員素質如何,關系到的這支隊伍是否強大和堅強有力。對黨員的管理,包含了對黨員的培養(yǎng)教育、組織領導、宣傳號召、違紀處理等。在黨員管理工作中,黨員可以在各方面受到教育,得到提高。黨員管理工作好壞,直接關系到黨員的積極性能否被充分調動,黨員的聰明才智能否被充分利用,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能否被充分發(fā)揮。 2、黨員管理與黨的建設。黨員管理工作。說到底是黨的建設的一部分。加強黨的建設;包括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各方面的建設,這些建設最終都體現在每個黨員身上,都要靠全體黨員去實現?梢哉f,黨員管理工作是黨的所有工作的基礎性工作。黨員管理工作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過程。黨員管理工作抓好了,就能切實加強黨的建設。 3、黨員管理與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zhí)行。號召和動員全體黨員投入經濟建設,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是各級黨組織的十項重要任務。而這個號召和動員,是要通過黨員管理工作來實現的;黨的工作說到底,是調動黨內外群眾投入到經濟建設中去,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貢獻力量和才智。黨員管理工作做好了,黨員在這方面的先鋒模范作用就發(fā)揮得好,黨的基本路線就貫徹執(zhí)行得好;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fā)展,黨員管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這也需要加強和改進黨員管理工作,使黨員隊伍經受各種嚴峻的考驗,完成黨肩負的歷史使命。 (二)、黨員管理的原則及要求 1、黨員管理的政治原則。一是要堅持黨性原則,即按照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要求黨員、教育黨員、約束黨員,使黨員的一言一行以黨性為最高準則;二是要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在黨員管理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做在各項工作之前,提高廣大黨員的思想覺悟,以保證各項工作的完成,;三是要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在黨員管理中確立黨員的主體地位,支持、引導、保障他們正確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在管理過程中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來解決各種管理問題,協(xié)調各種關系;四是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用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每一個黨員,使他們充分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治性。 2、黨員管理的組織原則。一是要堅持按級分層次管理的原則,即按職務定責任,按職責定權限,按分工定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線負責;二是要堅持平等一致的原則。它要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黨內有不接受管理和監(jiān)督的特殊黨員;三是要堅持統(tǒng)籌管理的原則,按照各自的權限,對黨員管理工作進行統(tǒng)籌計劃、組織實施,維護黨的集中統(tǒng);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系統(tǒng)。 3、黨員管理的工作原則。一是要堅持為黨的基本路線服務的指導思想,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確定內容、開展工作、組織活動;二是要堅持規(guī)范性原則,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員管理的各項制度,強化對黨內規(guī)范的監(jiān)督和執(zhí)行,維持黨內生活有序、關系正常;三是要堅持激勵性原則,著眼于激發(fā)黨員的使命感、義務感和榮譽感,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四是要堅持注重效益的原則,力求以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最佳的預期效果。力戒黨員管理中的形式主義、“花架子”;五是要堅持開拓創(chuàng)新的原則,不斷根據變化了的新形勢、新任務創(chuàng)造出適應新情況、新問題的新的辦法、措施和途徑。 (三)、黨員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黨員管理工作內容的廣泛性,決定了黨員管理方式的多樣性。開會座談、評比競賽、參觀訪問、報告演講、家訪談心、測試問答、廣播墻報、表演展覽,都可以作為黨員管理的方式使用。在黨支部黨員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一是黨員定期匯報,把黨員置于黨組織監(jiān)督之下;二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考核、記實,為表彰評議提供依據;三是定期講評鑒定黨員,具有教育、管理、監(jiān)督的綜合效能;四是實施目標管理黨員,融教育、管理、監(jiān)督、考核為一體,五是嚴格組織生活,這是傳統(tǒng)而有效的黨員管理方式;六是開展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調動黨員的競爭意識;七是開展建功立業(yè)活動,為黨員發(fā)揮作用創(chuàng)造條件;八是實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每年搞一次。 黨員管理工作的方法也有很多。黨支部黨員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法有: 1、制度規(guī)范法。運用各種規(guī)章制度來管理和約束黨員的行動,規(guī)定各種工作程序和辦法,明確各項活動的內容和程序,以及規(guī)定處理各種問題的政策和標準。運用這種方法,要了解和掌握各項制度的內容,明確執(zhí)行制度的尺度,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嚴格按制度規(guī)范辦事,并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員管理的各項制度。 2、信息管理法。通過收集有關黨員的各類信息,經過一定的加工處理,來加強對黨員的管理,使黨員管理工作符合上級精神和適合黨員的實際情況。運用這種方法,信息要靈通,判斷要準確,辦法措施要有針對性。 3、分類管理法。依據黨員管理工作的職能、目標、對象的多層次、多類型性,分門別類地進行指導和管理。運用這種方法,要注意從實際出發(fā)分類,便于組織領導和上下對口互相照應。 4、需要引導祛。根據黨員需要發(fā)展、變化規(guī)律,引導黨員追求正當、合理的需要,激發(fā)積極的動機,使之激發(fā)出更大的熱情,更好地為黨的事業(yè)工作。運用這種方法,要把握黨員的需要心理,滿足基本需要,并換發(fā)黨員更高層次的需要,引導黨員選擇滿足需要的正當方式。 5、思想教育法。黨員管理和黨員教育是相互貫通的。管理要以教育作前提,教育要以管理作保證。教育和管理都是手段,目的都是為了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戰(zhàn)斗力。黨支部日常性的黨員管理工作有: 1、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 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是做好黨員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黨員的基本情況包括:自然情況(黨員數,黨員的性別、年齡、入黨時間、文化程度、職業(yè)、分布、獎懲情況、主要經歷,發(fā)展黨員情況等)、思想情況(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價值觀念、紀律觀念等)、工作情況(本職工作完成情況、交辦任務落實情況、黨內活動參加情況、工作態(tài)度、工作實績等)、學習情況(學習態(tài)度、文化水準、專業(yè)特長、在讀情況等)、生活情況(婚姻、戀愛、家庭等).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要注意四點:一是力求真實、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規(guī)范、系統(tǒng),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制度和辦法;三是注意情況的不斷變化,充實應掌握情況的內容;四是對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發(fā)現問題,認真解決。 2、掌握黨員基本情況的方法:一是建立黨員自然情況登記冊。大致包括以下幾項內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現有文化程度、學歷、工資級別、屜歷、工作簡歷、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含直系親屬、旁系親屬)、身體健康狀況、業(yè)務專長、獎懲;現任職務、住址等。要認真仔細填寫,保證真實準確,并妥善保管。二是建立黨員寫實檔案。包括會議記錄、重要建議卡、大事記、工作周志、學習成績登記、文書材料收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記錄等。三是建立黨員匯報思想制度和與所在部門領導溝通情況制度。通過吸取黨員匯報和黨員所在部門領導介紹情況,來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 (四)、黨員黨齡的計算 1、黨齡的含義 黨齡是指黨員成為正式黨員后的全部時間。黨齡表示一個黨員在黨內生活和工作的實際經歷。由于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而他在黨內的生活和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當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之后,他在黨內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這些限制。因此,黨員的黨齡應從其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由于黨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面臨的任務、環(huán)境等不同,黨在歷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黨章關于黨齡的亦有所不同,黨員的黨齡應當依他入黨時的黨章規(guī)定來確定。黨的一大、二大、六大、九大和十大通過的黨章對入黨沒有規(guī)定預備期,在這個時期入黨的黨員,其被批準入黨之日即開始計算黨齡。而黨的三大、四大、五大、七大、八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通過的黨章都規(guī)定了黨員的預備期或候補期,在這些時期入黨的黨員,其黨齡從預備期(候補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2、黨齡的計算方法 。1)、正黨情況下的黨齡計算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黨齡的計算有不同的情況: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從上級黨委批準之日開始計算。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轉正之日等于入黨時間加預備期;勞動者預備期三個月,非勞動者預備期六個月)。 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農民、手工業(yè)者、店員、士兵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從其入黨之日起同時開始計算;知識分子、自由職業(yè)者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三個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同時開始計算。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農、貧農、城市貧民、士兵預備期為三個月;中農、職員、知識分子、自由職業(yè)者一年;其他人員二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員批準),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從其入黨之日起同時開始計算。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這些黨員的黨齡從其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為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黨齡從其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為一年。 。2)、特殊情況下的黨齡計算 被延長預備期的黨員,其黨齡從延長預備期滿后被批準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他們恢復黨員權利之后,留黨察看期間的黨齡連續(xù)計算。 被錯誤地開除黨籍后又恢復黨籍的黨員,其黨籍應連續(xù)計算。 因自行脫黨、勸退出黨、要求退黨而出黨或被開除黨籍的人重新入黨后,其黨齡從重新入黨后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以前一段時間的黨齡不能計算在內。 由于多種原因而失掉一段時間黨籍的黨齡計算,應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凡按照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經黨組織審查,決定恢復這段時間黨籍的,其黨齡從原被批準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被批準重新入黨的,其黨籍應從上級黨委決定其重新入黨之日算起,前段時間的黨齡不能連續(x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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