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土方工程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土方工程施工前應進行挖、填方的平衡計算,綜合考慮土方運距最短、運程合理和各個工程項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調(diào)配,減少重復挖運。土方平衡調(diào)配應盡可能與城市規(guī)劃和農(nóng)田水利相結合將余土一次性運到指定棄土場,做到文明施工。
6.1.2 當土方工程挖方較深時,施工單位應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邊環(huán)境。
6.1.3 在挖方前,應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6.1.4 平整場地的表面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如設計無要求時,排水溝方向的坡度不應小于2‰。平整后的場地表面應逐點檢查。檢查點為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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